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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讯:*ST景峰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要求说明“太湖之星”房产项目的具体情况等

导读 深交所5月15日向*ST景峰发出年报问询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深交所5月15日向*ST景峰发出年报问询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太湖之星”房产项目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16景峰01”债券已多次展期,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86388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公司被要求说明“太湖之星”房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主体,地理位置,用途,账面价值,购置、改扩建、装修等过程的入账时间、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金额、入账依据、会计处理等,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后续支出充分证据的原因、金额,项目完工一直未进行竣工决算或结算的原因。

结合法律法规、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条款,说明债券历次展期的具体情况,债券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债券展期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实际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债券剩余本金及利息总额,债券持有人是否已提起诉讼,公司是否将面临诉讼风险,如是,充分提示风险。

结合债券发行协议条款,说明公司如在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需支付违约金86388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公司计提预计负债2305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确认依据及合理性,相较于2022年末预计负债未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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