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ST金一6月7日公告,6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
*ST金一6月7日公告,6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92%,虚增利润总额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21%;2021年虚增存货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9%。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峰和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晓丹对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刘丹丹对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蒋学福对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规定,王晓峰、王晓丹、刘丹丹、蒋学福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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