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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本投资属于什么会计科目(法定资本)

导读 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和资本总额是否在公司登记时必须有股东认足。我国《公...

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和资本总额是否在公司登记时必须有股东认足。

我国《公司法》在第26、81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总额。

同时,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额必须有全体股东认缴或认购,其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为实收资本。

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本的门槛,但仍然保留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虽然改变1993年《公司法》实缴制度的做法,实行分期缴纳制度,但仍然要求必须在登记之前认足注册的资本总额。

所以,我国仍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模式。

由于《公司法》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法定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

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册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成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资本瑕疵并不常见。

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意图来看,前者重在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的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后者则侧重于对投资人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条件,较多的体现了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采用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务求缜密,公司资本力求确定;采用授权资本制的国家,法官的司法判决可以创设法律,因成文法不兴所产生的漏洞,基本上是依靠判例法来弥补的。

授权资本制的优点是有利于较快的成立公司,缺点是公司资本的落实缺乏足够的保障,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定资本制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有效的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机行为的发生,但由于其对资本充足的要求过严,限制了公司的尽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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