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接收所需资料及文件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均盖章注明意见);备案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2份(建设单位均盖章)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的四方验收报告);3、《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份;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消防局盖章的《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 设施检测申请表》原件1份;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 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单位统计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 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10、《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1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原件3份;12、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一套;建筑总平面图一份(A3或A4);13、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14、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15、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16、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17、消防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火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及扬程等)原件18、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 件资料等)原件19、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和闭水试验、检验记录复印件20、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2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22、主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原设计部门编制,且应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3、提供工程各系统自检报告,其内容全面且符合设计要求,自检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签字盖章。
24、提供各系统联动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内容全面,情况属实,符合设计要求,且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签字盖章。
25、提供各系统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供各系统打压和冲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