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取消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说,用人单位应当从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者...
1)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取消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说,用人单位应当从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你可以从08年2月份开始至今,要求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拖欠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的,应当给劳动者补缴保险,并且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劳动者因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应当得到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一月一日算起 搜集你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的证据,跟公司协商解决,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