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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名词解释(乌拉圭回合)

导读 乌拉圭回合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

乌拉圭回合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

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

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5个。

谈判的结果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水平降为3.6%左右。

农产品和纺织品重新回到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轨道。

创立了WTO并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修改和完善了解决争端的规则,其中有些措施是立即实施的。

谈判以签署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方式告终,协议对WTO成员均适用。

非歧视进行贸易是WTO的基石,是各国间实现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也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基础,它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加以体现。

根据WTO协议,各国一般不得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

如果给予某一国一项特殊优惠,例如针对其某项产品征收更低的关税,也必须给予其他所有WTO成员同样的待遇。

这就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该原则非常重要,是为了保障各国都能平等对待WTO每个成员。

这一原则也允许一些例外。

例如,某地区的几个国家可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不适用于来自集团外的产品。

或者,一国可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被认为是进行了不公平贸易的产品设置壁垒。

对于服务贸易,允许在少数情况下采取歧视性做法,但协议只允许根据严格的条件实施这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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