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解决邻接权(即作者以外的权利,例如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的国际保护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保护邻接权的国际条约。1961年由...
为解决邻接权(即作者以外的权利,例如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的国际保护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保护邻接权的国际条约。
1961年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签订了《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是“非开放性”的,即参加国必须是《伯尔尼公约》或者《世界著作权公约》成员国,截止到2002年4月17日有69个成员国。
我国没有加入《罗马公约》。
如果加入了,就要对其它成员国的邻接权进行保护,举个例子,比如美国的广播,在中国就不能随便录制了拿去在公开场合播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