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年7月1日我市将开始执行最新的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南京市区,含江宁、原浦口、原大厂)最低...
今年7月1日我市将开始执行最新的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南京市区,含江宁、原浦口、原大厂)最低工资由原来的540元上涨为62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4.6元/小时上涨为5.2元/小时;二类区(现指溧水县)最低工资由原来的450元调整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3.8元/小时调整为4.2元/小时;三类区(现指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最低工资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4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3.3元/小时调整为3.7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