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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解释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解释四)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法律的理解是,如果有85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劳动行政按照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给付劳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法律的理解是,如果有85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劳动行政按照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

2、但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不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

3、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权利。

具体的就是劳动者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在由仲裁结果后,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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