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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41条2、3、4款没有经济补偿。主要意思是:企业有2、3、4情形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劳动合同法第41条2、3、4款没有经济补偿。

主要意思是:企业有2、3、4情形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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