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
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
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
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
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
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
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
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人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
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所以,无论任何支票,除服是异地使用支票,有效期都是10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