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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是青岛海信都市阳光15号网点的业主,关于该户水管线路的问题,和贵地产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的不满。 该15号网点于10年4月交付,我于...

我是青岛海信都市阳光15号网点的业主,关于该户水管线路的问题,和贵地产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的不满。

该15号网点于10年4月交付,我于在10年4月-12年5月做会议室使用,没有用水,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25日空置, 2013年3月26日出租用于理发店。

在10年4月-12年5月做会议室使用,没有用水但产生巨额水费:自来水公司给如下数据:11年1月欠缴水费¥60511年12月欠缴水费¥101711年2月9日自来水公司通知海信地产因欠费¥1622.26不交,将水表摘除。

2013年1月9日,海信地产自行将以上¥1622.26 费用交清,并同样没有告知业主。

因为直到2013年4月10现在为止,该水表还是海信地产的户名,并且是建筑用水性质,费用最高的一种。

在2010年4月-2012年4月保修期期间,没有用水的情况下,该水表产生巨额水费,海信地产得到自来水公司通知并于2011年2月9日摘表,但这一该情况并不通知15号网点业主。

并于自行2013年1月9日将该水费交清。

属于刻意欺瞒业主管线漏水。

也是因为不按时更改水表户名和性质,导致业主无法接到自来水公司的欠缴水费通知,导致业主无法在保修期内知道管线漏水这一情况。

是极其不对的。

现在以过保修期的原因来推辞修理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也不可取。

我们作为业主,在不明白之前事情的2013年4月1日,在海信都市阳光物业的同意下,要求自来水公司复安水表,从装表日4月1日到4月8日短短的8天产生了24吨建筑性质的用水,才得知该表后管线有故障,这一故障是在11年12月9日之前就已经产生并且海信地产知道的。

如上情况请尽快给以答复并处理,因现在该网点出租作为理发店使用,用水是必须的开业条件!!店面已经装修完毕只等开张,如果再因此导致无法开张,会产生更多的误工费用,都应该有贵地产公司承担。

请尽快让我们业主能够正常用水!!满足我们最低限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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