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费用、成本、税金及损失,其中工资属于可扣除的成本之一,但是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费用、成本、税金及损失,其中工资属于可扣除的成本之一,但是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据实扣除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扣除方式,计税工资就是其中的一种,他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完全将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扣除,只能按下面两种情况去处理:一是指当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时,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扣除;二是当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时,按照计税工资数额扣除。
例如: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800万元,企业有1000名职工,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所以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人*12月*1600元/月/人=19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发放的工资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000万元时,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920万元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文了,将计税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已经是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