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编制监理工作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8、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核批承包商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4、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25、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34、审核签署承包商递交的进度支付证书,并提交总监办审核;35、参与业主与承包商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的谈判;36、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37、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和拆迁工作计划;38、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项目负责人(高级驻地)工程质量终生(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