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个人销售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
对个人销售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幅度: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具体由省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从2003年1月1 日起,销售货物起征点幅度提高到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征点幅度提高到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 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元,每次(日)销售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