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机关、事业单位及条线管理部门统一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的,按...
机关、事业单位及条线管理部门统一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的,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的企业单位统一按上年企业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市属特困企业,可按本市上年企业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