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2009年6月份开始,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有三种情况可免税。
一是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兄弟姐妹;二是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人。
市地税局人士表示,以前,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不管直系亲属还是陌生人之间,都要征收个税,这次国税总局发文明确,直系亲属赠予房产免征税,而陌生人之间赠予房产征20%个税,目的是打击市场偷逃税的行为。
据了解,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征收个税时,其应纳税额为房产赠予合同上标明的赠予房屋价值减除赠予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予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赠予合同未标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额。
赠予房产 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过去,市民采用无偿赠予方式转让房产,主要是为了避税,但现在这种避税的转让行为很少了。
”市地税局一人士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产交易的优惠政策,并明确赠予房产视同交易,属于应税行为,如此一来,通过赠予转让房产,不如直接交易划算。
按照现行的税费制度,个人或单位赠予不动产,都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5.6%的营业税、附加税费等,但如果符合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的条件,也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满两年可免征营业税。
这样的话,通过赠予的方式转让房产还不如通过市场正常交易转让划算,一是赠予房产需统一缴纳3%的契税,而市场交易非普通住宅仅需1.5%的契税;二是赠予房产还需公证费、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总计下来,所缴纳税额远超过正常交易的税额。
此外,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还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年底之前交易,契税可享受返还80%的优惠,而二手房营业税不满两年,买卖双方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据了解,目前,房屋赠予缴纳个税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按差额征收20%的个税,但需列支装修等相关扣除税项的合法凭证;第二是无法提供相关合法凭证,按房屋价值总额纳税,普通住宅按1%的税率征收,而非普通住宅按1.5%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