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是社会学中一个常用概念与研究视角,从抽象意义上讲,它是指实际条件和应有条件之间的偏差,或者是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状态之间的差距,而这种偏差往往会导致社会的紧张状态,它超越了个人的范畴,牵涉到较为广泛和复杂的社会关系。
社会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定义,只有当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将其认定为社会问题时,它才成为社会问题被世人所注意。
一般公认的社会问题具有以下四个要素: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利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做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基于对社会问题的上述描述与定义,社会问题一般包含普遍性、特殊性、复杂性、潜伏性、破坏性等五个特点。
首先,针对社会问题存在的普遍性特点.无论在哪个社会、哪个社会的任何时期,社会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着的。
因此存在社会问题并不可怕,也不能由此对社会的秩序,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怀疑。
发现社会问题,正视社会问题才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第二,针对社会问题存在的特殊性特点,社会问题在不同地域、不同时空下,表现出来的社会问题是不同的,具有地域性和历史性的特点。
第三,针对社会问题存在的复杂性特点,任何社会现象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社会问题形成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也不是简单的某个社会问题本身,而是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不能短视,要通过现象看本质,挖掘某个具体社会问题背后的前因后果。
第四,针对社会问题存在的潜伏性特点。
某个社会问题的突出是其它相关矛盾不断积累的结果,因此某些社会问题可能不会一下显现出来。
最后,针对社会问题存在的破坏性特点。
破坏性是社会问题的基本特性,也是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