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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级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导读 2005年8月10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83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2005年8月10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83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承担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金融市场监测、金融信息分析研究、金融产品研发和交易、区域金融合作等职责。

  上海总部主要以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为基础进行组建,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将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上海总部承担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  4、密切跟踪金融市场,承办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定时报送各类金融动态信息和研究报告;  5、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健康、规范发展;  6、承办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等。

  上海总部根据总行授权,还承担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总行直属在沪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银联等有关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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