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每个个体至少有3个供排列的选项,可以用 饼干各种味道的饼干为选项的例子,如,香草饼干(V)、巧克力饼干(C)和草莓...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每个个体至少有3个供排列的选项,可以用 饼干各种味道的饼干为选项的例子,如,香草饼干(V)、巧克力饼干(C)和草莓饼干(S),每一个人要形成一个序列,表示出他对3种味道的喜爱程度,如V>S>C,表示这个人最喜欢香草饼干,其次是草莓饼干,最后是巧克力饼干。
设有甲乙丙三人作选择,他们的个人偏好为: 甲:V>C>S;乙:C>S>V;丙:S>V>C 投票者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甲:V;C;S。
乙:C;S;V。
丙:S;V;C。
用民主的多数表决方式,如果三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则结果必然如下所示: 首先,在V和C中选择,甲、丙喜欢V,乙喜欢C; 然后,在C和S中选择,甲、乙喜欢C,丙喜欢S; 最后,在V和S中选择,乙、丙喜欢S,甲喜欢V。
这样三个人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V>C,C>S,S>V可见,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机制,将产生不出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结论,这就是著名的“投票悖论”(paradoxofvoting)。
这个投票悖论最早是由康德尔赛(Coudorcet,Marquisde)在l8世纪提出的,因而该悖论又称为“康德尔赛效应”,而利用数学对其进行论证的则是阿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