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流程&交割违约处理流程 -----------------------------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而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
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一)集中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1.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
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3)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
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4)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
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2.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1)买方申报意向。
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在18日16:00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
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3)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4)买方交款、取单。
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5)卖方收款。
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二)滚动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1.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2.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
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
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
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
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
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
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
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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