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精选 > 正文

晚自习申请(晚自习)

导读 晚自习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平和英语、计算机过级率为宗...

晚自习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平和英语、计算机过级率为宗旨;同时也是为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大一全体学生(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校干、院干和班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二、晚自习教室及时间安排:教室: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各班晚自习教室。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30到8:30。

三、晚自习要求: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院级活动须报院辅导员批准。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院辅导员批准(理工学院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考勤:学习部于18:4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一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2、各班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黑板上,并记入当日《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以示公正和便于学院检查。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五、请假: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备案。

六、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

按年级分别评出周、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星级班级及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最差班级,给予院级通报表扬的奖励及院级通报批评的处分,并以此作为学期“优良学风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评比结果于每周星期一公布。

(一)每周考核办法: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次晚自习缺席视为旷课一学时。

2、周平均出勤率(周出勤率)及周平均纪律得分(周纪律得分)计算公式分别为:周出勤率=1-周班级旷课人数之和/(班级总人数*5)按周出勤率高低评出第2、3、4、5、6名,分别记6、5、4、3、2、1分。

3、周纪律得分=日纪律得分之和/5日纪律得分=各班纪律基础分100-扣分① 迟到、早退扣0.5分/人。

② 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扣1分/人。

③ 若影响到邻班学习,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零分。

按周纪律得分高低评出第2、3、4、5、6名,分别记6、5、4、3、2、1分。

4、周综合考核得分=周出勤率排名得分+周纪律排名得分按周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出第2、3、4、5、6名,分别记6、5、4、3、2、1分。

周综合考核得分第1名的班级评为周晚自习考核星级班级,以★表示,记院级通报表扬一次。

(二)每月考核办法:月综合考核得分=本月每周综合考核排名得分之和按月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出第2、3、4、5、6名,分别记6、5、4、3、2、1分。

月综合考核得分第1名的班级评为月晚自习考核星级班级,以☆表示,记院级通报表扬2次。

月综合考核得分第6名的班级评为月晚自习考核最差班级,以▲表示,记院级通报批评1次。

(三)每学期考核办法:学期综合考核得分=本学期每月综合考核排名得分之和按学期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出第2、3、4、5、6名,分别记6、5、4、3、2、1分;学期综合考核得分第1名的班级评为学期晚自习考核星级班级,以☆★表示,记院级通报表扬3次。

学期综合考核得分第6名的班级评为学期晚自习考核最差班级,以▲▲表示,记院级通报批评2次。

七、个人考核办法: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

2、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旷课达到4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一次,达到8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二次,达到12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三次。

3、受到三次院级通报批评者必须由班主任签署进一步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处理。

4、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将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八、监督:对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学习部。

2、各班对学习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院学生会或院党总支举报。

九、由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对本规定进行修改与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9月起执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