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连接、焊接连接、绑扎连接,共三种。
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根纵向受力钢筋上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若采用绑扎接头,则接头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宜相互错开。
钢筋绑扎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的搭接长度。
凡搭接接头中心点位于该区段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的受拉钢筋的接头百分率为25%。
3、当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直径mm,不宜采用绑扎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5mm及受压钢筋直径d>28mm时候,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2010版新《混规》对这两个数据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旧规范定的是:28mm和32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一般是指钢筋绑扎连接的搭接长度,也有是不严格的指钢筋焊接的焊缝长度。
扩展资料钢筋搭接焊接头或帮条焊接头的焊缝厚度h应不小于0.3倍主筋直径;焊缝宽度b不应小于0.7倍主筋直径。
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0mm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接头当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双面焊缝,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采用单面焊缝。
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8d;对于Ⅱ、Ⅲ级钢筋,其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10d,帮条焊时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应相等。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
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筋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