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
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实施计划,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和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面执行和检查董事长办公会议所做出的有关经营决策和各项工作决定。
第四条 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项业务工作进展。
总裁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总裁、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
第五条 代表经营层向董事长办公室建议并任命经营机构各有关部门主管和下属公司的正副经理。
第六条 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第七条 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第八条 由董事长授权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总裁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助理一人,协助开展上述工作。
总裁外出期间,由总裁授权人员代行其职责。
CEO,首席执行官是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的产物,其初衷是要解决由于公司规模过大、董事会决策效率不高、决策层与管理层脱节等弊端而产生的。
CEO的出现代表着将原来一部分董事会决策的权力过渡到经理层,是对传统的“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公司体制的一种变革,它意味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和公司机关权力的重新配置。
董事长是股份制企业的控制和监督人代表,也就是一般由出资方直接担任,全面负责企业的战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向。
当然一项决策的产生需要董事会讨论。
总经理是管理层的最高职位,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