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原值-残值/年限/12个月 残值:原值*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
原值-残值/年限/12个月 残值:原值*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
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
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
一经确定,不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