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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分类一类二类 标准(民用建筑分类)

导读 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二类,其中包括:一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

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二类,其中包括:一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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