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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政府历届领导(海安县人民政府)

导读 你要的这种东西,是国土资源局的文件,一般除了本地的政府部门的人知道外,外人很难知道的,除非他公示。查了点东西给你参考吧江苏省人民政...

你要的这种东西,是国土资源局的文件,一般除了本地的政府部门的人知道外,外人很难知道的,除非他公示。

查了点东西给你参考吧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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