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会计核算分录: 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 (1)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2)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你单位没有提取,也可以直接作帐,会计分录: (1)发放福利费时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2)发放劳保用品 借:事业支出--劳动保护费 贷:库存现金扩展阅读: 福利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也是计征社保的基数之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