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1.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食品卫生法》由57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2.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二、“款” 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款的表现形式。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写作《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
4.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在引用时,就应该写作“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而不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第一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只有(一)(二)等八项,就不要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